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企业核发批准证书和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企业核发批准证书和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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