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的批复

         

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要求撤销台州地区和黄岩、椒江两县级市建制设立地级台州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浙政发[1993]164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台州地区和县级黄岩市、椒江市,设立台州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椒江区。二、台州市新设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椒江区辖原椒江市的海门、白云、葭沚3个街道办事处,东山、洪家、三甲、下陈、前所、章安、大陈7个镇和黄礁乡,区人民政府驻青年路;黄岩区辖原黄岩市的城关、宁溪、头陀、北洋、焦坑、江口、新前、院桥8个镇和上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