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批复

         

摘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请示》(云政发[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临沧地区和临沧县,设立地级临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翔区凤翔镇南屏西路。二、临沧市设立临翔区,以原临沧县的行政区域为临翔区的行政区域。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