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解决经济纠纷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现有仲裁机构应当依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