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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财产税制体系的建议

         

摘要

1.开征以个人一般性财产为课税对象的财产净值税。开征个人财产净值税的好处在于允许抵扣负债,真正贯彻纳税能力原则,做到相对公平。考虑到征管上的难易,建议选择一些大宗的、容易监管和控制的财产作为课税对象,其中包括:不动产、银行存款、股权、债权、有价证券、车辆、船舶、游艇、私人飞机、金银、珠宝玉石:艺术品和收藏品等。以税法列举的财产评估价值减去负债,再减去一些必要生活扣除,之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尊重中国传统,可以考虑以家庭或者个人为纳税人单位,给纳税人以自由选择权,一旦选择,

著录项

  • 来源
    《经济研究参考》 |2008年第54期|15|共1页
  • 作者

    黄国龙;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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