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资源导刊 >非法采矿法不容

非法采矿法不容

     

摘要

2006年8月下旬,沁阳市山王庄国土资源所在巡查时发现王庄镇盆窑村北寺河沟有非法采矿活动。经查,非法采矿者卫小林,现年38岁,系山王庄镇盆窑村4组村民,采矿位置位于该村北寺河沟,所采矿种为铁巩土,动用推土机一部,正将覆盖在矿产表面的粘土层剥离,准备实施开采。针对此情况,该所对其下达了停止非法开采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恢复原地质地貌,否则,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