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文期刊>鉱山 >鉱業法第6条の2の鉱物を定める政令,改正鉱業法施行規則,改正鉱業法の運用について
【24h】

鉱業法第6条の2の鉱物を定める政令,改正鉱業法施行規則,改正鉱業法の運用について

机译:关于《采矿法》第6-2条中规定矿产的政府条例,经修订的《采矿法执行条例》以及经修订的《采矿法》的实施

获取原文
获取原文并翻译 | 示例
           

摘要

国内資源を適正に維持·管理し,適切な主体による合理的な資源開発を行う制度体系を構築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鉱業法の改正が行われた。当該改正法の制定·公布に伴い,新たな政令の制定,鉱業法施行規則の改正,運用の見直し等が行われた。
机译:修订了《采矿法》,其目的是建立一个适当维护和管理国内资源以及适当实体合理开发资源的系统。随着修订法律的颁布和颁布,颁布了新的政府条例,修订了采矿执法规则,并对运营进行了审查。

著录项

  • 来源
    《鉱山》 |2012年第4期|共5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收录信息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jpn
  • 中图分类 矿业工程;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外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