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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7月1日起执行排污费征收新标准

         

摘要

根据《关于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执行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即二氧化硫6.3元/公斤、氮氧化物8.5元/公斤、化学需氧量7.5元/公斤、氨氮9.5元/公斤,分别较现在提高5倍、13.5倍、10.7倍和10.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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