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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后购房者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摘要

案例2020年2月,张三购买了B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套房屋a(位于住宅楼b号楼一层),与B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A市住房保障局进行了备案。2020年12月,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b号楼分户办理了首次登记业务(包括a房屋)。2021年6月,张三以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查看时应发现而未发现b号楼楼顶存在违法建筑,而办理了首次登记为由,向法院起诉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判令撤销该局于2020年12月为B公司颁发的a房屋首次登记证书。本案中,张三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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