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住宅与房地产 》 >业主自治应当是一种社区精神的共识

业主自治应当是一种社区精神的共识

             

摘要

近年来,“业主自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被用滥了的词汇,它被大多数人理解为“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社区管理的另一种替代形式:“我们业主说了算!”。“美然动力”和“美丽园”都属于“业主自治”模式的先驱者,在这些社区自我尝试的演进当中,的确充斥着可歌可泣的事迹和有泪有笑的故事,例如收房时拒签《业主临时公约》,和成立业委会首先炒物业这一类必备程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