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治研究》 >高空抛物的刑法定位——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第一条的理解和改进

高空抛物的刑法定位——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第一条的理解和改进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为刑法第114条增加的高空抛物可否被理解为独立罪名?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草案》设置高空抛物的合理性.由于高空抛物是"其他危险方法"的一种类型,将其单独成罪必然导致条款内容及罪名之间的冲突,也不符合我国刑法分则的立法逻辑.要在《草案》提出的立法框架基础上完善高空抛物的规定,将其理解为量刑情节而非独立罪名是相对合理的选择.据此,笔者提出供立法机关参考的三个修改方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