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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与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之协调

     

摘要

信息公开不仅是落实宪法上公民知情权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和案件事实的查明。为了弥补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的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在提升和扩大我国信息公开程度的基础上协调其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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