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治研究》 >评仲裁庭关于国际法中历史性权利的裁决

评仲裁庭关于国际法中历史性权利的裁决

         

摘要

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将菲律宾第1、2项诉求定性为涉及《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推断中国对超出《公约》允许海域外的"九段线"内海域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提出了专属历史性权利.在查明《公约》第298条"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条款含义时,仲裁庭对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作出解释、对中国南海权利主张进行推断并作出裁决.西方一些学者高度评价仲裁庭对历史性权利的裁决,认为是对国际法中历史性权利问题的权威解释和裁决.然而,研究表明,仲裁庭对历史性权利的解释、裁决存在着瑕疵:第一,历史性所有权仅指沿海国对海域的领土主权,不能用于指对陆地的领土主权;第二,仲裁庭对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推断值得商榷;第三,仲裁庭推断中国对超出《公约》允许海域外的"九段线"内海域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提出了专属性权利,将这种权利主张定性为非专属历史性权利,并按照其要件判断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有效性,错误地适用了国际法规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