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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自由还是海洋闭锁?——海洋产权界定和划分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

从15世纪葡萄牙和西班牙试图划分海洋开始,人类对海洋自由还是闭锁的认识不断深化。格劳修斯时期,海洋是作为一个整体笼统讨论的;到17世纪末、18世纪初期,英国提出海洋划分为领海和公海两部分;19世纪中期开始,海洋划分为多个不同区域,有领海、大陆架、渔业管理区和公海等;到20世纪国际海洋法形成,海洋被划分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等。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海洋自由还是闭锁的变化反映的是海洋产权归属的问题。产权界定的前提是财产可以被控制而且是经济地控制,海洋从总体上看是不可控制的,因而不能够完全界定产权,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变化,对海洋进行部分控制是可能的。同时,海洋的无主地和共有会导致各国家的先占竞争、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问题。人类对海洋产权界定和划分的基本原则是人类的生存发展和海洋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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