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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的思考

         

摘要

出口退税是指出口货物在报关离境后即可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政府行为。自1985 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至1994 年确定零税率退税原则,其间政策摆动较小;由于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及其它原因,1995 年和1996 年我国两次下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而自1998 年1 月1 日至1999 年7 月1 日,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里,我国政府又连续七次对不同出口商品的退税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上调。国家对出口退税率如此频繁地上调,究竟出于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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