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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计角度剖析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对于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国务院曾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强调要专款专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待业保险基金“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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