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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计资本对退捕渔民家庭收入质量的影响研究——以湖南省退捕渔民为例

     

摘要

长江“十年禁捕”政策是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渔民作为禁捕政策的最终执行者和最重要利益主体,退捕后的收入保障直接关系着禁捕政策的顺利推进。本文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利用湖南省11个县区市渔民实地调研数据,运用OLS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分析生计资本差异对家庭收入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探讨影响效应在渔民间的异质性。结果表明,渔民生计资本原始积累方面,社会、人力、物质和金融资本处于较好水平,均值分别为1.57、1.54、1.51和1.50,自然资本水平相对较低,均值仅为1.06;退捕后渔户收入明显下降,年均收入由退捕前的10.31万元跌至6.43万元,而且渔户间收入差距加大,渔民家庭年均收入最高与最低分位区间的比值由退捕前的4上升至8。人力、物质、金融和社会资本均对收入质量影响显著,其中人力资本影响最大。人力、社会和物质资本存量增强渔民转产就业的积极性,金融资本虽然正向决定收入质量,但一定程度上会抑制渔民的再就业努力。另外,公共事务参与度、土地生产资料分别对收入充足性、结构性的促进作用最强;政府补贴支持对收入持续性和知识性的正向作用最大;信息资源获取便捷性对收入成本的负向作用最显著,而且生计资本对家庭收入质量的影响存在年龄异质性。由此,提出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禁捕资金重点投放、加大乡村“能人”扶持和基于渔民年龄分类施策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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