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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水电、水文、水利勘测设计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cqvip:水精〔2012〕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全面加强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水电、水文、水利勘测设计等专业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的文明程度,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与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建设与管理司、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局、水文局、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联合制定了《水行政执法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水资源管理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水利工程管理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农村水电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水文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水利勘测设计专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试行)》(以下通称《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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