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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性基金治理规范化的理论依据与路径建构

     

摘要

由于一般公共预算按统收统支的方式进行使用支出,因此只适用于不具备竞争性与排他性的公共产品支出,而对教育、环境、交通等建设周期长的特定公共事业领域仍需通过专款专用方式筹措资金,以保障专项资金流入特定领域,而政府性基金正是由此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是面向特定主体征收以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资金,其缴费义务人与基金设立目的之间存在潜在的受益性关联.正是因为其征收与使用具有特定联系,因此需要以专款专用的形式保障政府性基金的合理使用支出.目前,政府性基金存在监管困境,因此需要运用财税法治理念对政府性基金进行治理.政府性基金作为重要的非税收入,应严格遵守财税法治原则加以管理,通过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外部监管,以保障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的合法性,实现政府性基金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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