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改革与开放 >“钓鱼式执法”可以休矣

“钓鱼式执法”可以休矣

     

摘要

“钓鱼式执法”也称“诱惑侦查”或“诱惑取证”,面对贩毒、贿赂、伪造货币、洗钱等“无被害人犯罪”目趋隐蔽化、复杂化和智能化的现状.世界各国执法机关必须使用诱惑侦查的手段.否则往往难以破获.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执法钓鱼”、“放倒钩”,或者叫执法圈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