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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两改”背景下的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思考——以慈溪市宗汉街道马家路村拆迁改造为例

     

摘要

一、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现状简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属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且使用权不能抵押。

著录项

  • 来源
    《改革与开放》|2012年第19期|18-19|共2页
  • 作者

    陈科伟;

  • 作者单位

    浙江慈溪市委党校;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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