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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制度改革与社会鉴定机构的培育

     

摘要

法医学鉴定常常关系到的是一个人及其家庭的命运,维护司法鉴定的“科学性、中立性、客观性”应是法医学鉴定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将司法鉴定“去行政化”,引入法医学会负责审批鉴定机构的成立、降级或取消;参照医师资格证考试制度进行法医学鉴定人的准入管理,对临床医生实行转岗培训后颁发法医学鉴定的临床会诊专家资格证;制定简化的与国际接轨的损伤程度及伤残鉴定标准,加强鉴定标准的客观性,减少医疗因素及个人因素对损伤的影响;诉讼当事双方具有司法鉴定委托权,随机抽取法医学会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法官采信辅助小组;设立“刑事科学技术局”使法医工作免受行政干预,将有利于法医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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