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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或取出人工晶状体的玻璃体切割术在白内障术后感染性眼内炎中的疗效分析

         

摘要

cqvip:目的对比及分析保留或取出人工晶状体的玻璃体切割术治疗白内障术后感染性眼内炎的临床特征,探讨不同手术方式的影响因素及其有效性和安全性。方法对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行23G玻璃体切割手术治疗的白内障术后感染性眼内炎患者43例(43眼)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根据玻璃体切割术中是否摘出人工晶状体,将所有患者分为保留人工晶状体组(21例21眼)及取出人工晶状体组(22例22眼)。术后随访3~6个月,观察手术效果,并比较两组间患者的年龄、性别、患眼眼别、手术前后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A)及术后并发症等的差异。结果所有患者术后感染均得到控制。保留人工晶状体组BCVA术前为(2.57±1.20)logMAR,术后为(1.60±1.22)logMAR;取出人工晶状体组BCVA术前为(3.12±0.71)logMAR,术后为(1.95±1.08)logMAR。两组患者术后BCVA均较术前显著提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为P0.05),术前及术后BCVA两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为P<0.05)。结论玻璃体切割术是治疗白内障术后感染性眼内炎的重要、有效方法。患者术前BCVA的高低可能是影响术者作出是否保留人工晶状体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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