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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流转、收回及补偿的制度建议

         

摘要

cqvip: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其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缺失。宅基地使用权虽已被确立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但结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它并不具有用益物权的完整权能,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并未受到立法的平等保护。其二,房地一体原则的否定。

著录项

  • 来源
    《唯实》 |2014年第12期|81-82|共2页
  • 作者

    贺日开;

  • 作者单位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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