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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机械化驼峰溜车入线速度的探讨

             

摘要

非机械化驼峰因不设减速器,故对线内调速目前仍须依靠铁鞋。为保证铁鞋的安全滑行,对入线的溜车速度应有所限制。据1964年9月公布的设计规范《调车细则》第10条规定“……最易行车溜至易行线警冲标处的速度不得大于进入铁鞋的安全速度,目前采用5米/秒(即每小时18公里)。”但在1975年7月重新公布的《铁路工程技术规范》第四篇(站场及枢纽)中将“目前采用5米/秒”一句给删掉了。从此,关于溜车入线的限制速度就再未见有明文规定了。但目前在计算非机械化驼峰的峰高时,对夏限入线速度通常仍沿用5米/秒。可是按此确定的峰高,在运营中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兹分述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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