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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与保证人保证责任

         

摘要

<正>案例介绍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9年1月26日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期为1年,由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010年1月26日至2011年1月26日。

著录项

  • 来源
    《铁路采购与物流》 |2011年第1期|67-68|共2页
  • 作者

    吴玉亮;

  • 作者单位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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