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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须加贴中文标签

         

摘要

从2005年1 2月1日起,《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正规进口化妆品,均要有相应中文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商、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著录项

  • 来源
    《福建质量信息》 |2006年第4期|11-12|共2页
  • 作者

    刘燕;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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