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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住宅:期待节能与环保的完美“对接”

         

摘要

"除非遇到寒流等特殊情况,生态住宅的卧室、起居室、书房、卫生间的室内空气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采暖楼梯间和采暖走廊不得低于16℃。"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并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生态住宅环保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对一系列住宅节能、环保指标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今后,只有达到这些指标,一套商品住宅才能以"生态住宅"的名义来销售。在业内专家的眼里,这一标准的实施无疑是国家在住宅领域实现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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