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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加以保障、规范和引导。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法的目的。近年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充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内务司法方面的地方立法中做了一些必要和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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