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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规定企业要建立厂务公开制度

         

摘要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企业要建立厂务公开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责任人。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指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公开民主评议企业管理人员情况及企业业务招待费用使用等情况。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刘奇说,实行厂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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