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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吗

         

摘要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三十七岁,住江苏省某市。陈某为了能承建某企业的办公用房,遂私自请人刻制了市某建筑总公司第八分公司的印章,以该公司第八分公司的负责人名誉与对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因种种原因合同未履行。经查,市某建筑总公司只有五个分公司,并不存在第八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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