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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枪类犯罪中非法持有行为与非法携带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适用辨析

         

摘要

修订后《刑法》中的第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在实践中的适用矛盾颇为突出。由于二罪的构成要件表面上形似且部分重迭,故对于诸如持枪进入公共场所等行为如何定性均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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