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刊授党校 >第十讲 企业财务报告、财务评价与企业清算

第十讲 企业财务报告、财务评价与企业清算

     

摘要

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告。我国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与企业财务评价体系基本上与国际财务会计接轨,是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在一般情况下,各有关方面定期根据财务报告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促进企业改进管理和提高效益。凡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都不存在清算问题,只有当企业宣布终止时才需要进行清算。

著录项

  • 来源
    《刊授党校》|1996年第2期|P.51-57|共7页
  • 作者

    裴元秀;

  • 作者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教授;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