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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聚众冲击公安机关案始末

         

摘要

2001年8月8日上午新《刑法》实施后上海市首例聚众冲击公安机关案,由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审结,审判长陈平建在法庭上庄严地宣判:“被告人叶志华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叶惠芳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被告人许鸿金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此,涉及此案的11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2年,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企业家被殴打案情缘于今年3月1日晚上9时许,此案的主犯之一——上海中恒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浦东公司总经理、上海第五车辆配件厂和上海飞腾空压机厂的法定代表人叶志华,在黄浦区斜土东路上某酒店和朋友聚餐。大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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