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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教官队伍的现状问题及路径规划

     

摘要

本文所称"教官",特指在公安系统中具体从事公安民(辅)警教育训练的工作人员,教官主要由民警担任,实际情况中也不乏有公安院校教师、地方党校及普通高校教师、卫生应急等单位专业人员、特别优秀的警辅人员等担任具体训练科目教官。在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中施行教官制,始于本世纪初的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学改革,随后逐步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推广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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