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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概念的比较分析:中国与日本

     

摘要

在日本,“公务员”概念的使用可以追溯到日本1900年的“刑法修改草案”,在1907年实施的刑法中首次成为法律词汇.资格任用制的“公务员”概念的使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公务员”一词的使用特点是一词多含义、多概念.在不同的法律及其条文中,“公务员”具有不同的含义.中国很早就使用“公务员”概念,公务员制度意义上的“公务员”概念的使用早于日本.历史上中华民国时期以及现在台湾地区的“公务员”相关概念的使用特征是多词、多概念.这一点与日本的一词多概念形成对照.在中国内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干部”以及“公务员”三个概念并存.中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干部”以及“公务员”的概念,都不是包括所有政府雇员的概念.中国的“公务员”概念,包括了非国家组织的人员在内,但不包括军人和企事业组织的人员,这是中国“公务员”概念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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