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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

官吏的相关文献在1953年到2022年内共计985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中国史、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84篇、会议论文1篇、相关期刊564种,包括政府法制、人民政坛、中国行政管理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日常秩序中的秦汉社会与政治”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官吏的相关文献由877位作者贡献,包括王犹升、陈鲁民、李方等。

官吏—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84 占比:99.90%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10%

总计:985篇

官吏—发文趋势图

官吏

-研究学者

  • 王犹升
  • 陈鲁民
  • 李方
  • 佚名
  • 刘建明
  • 傅剑仁
  • 刘亮
  • 刘太祥
  • 刘绍义
  • 刘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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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太祥
    • 摘要: 东汉时,南阳称为“南都”,号称“帝乡”,皇亲国戚不能尽数,王侯将相宅第相望。南阳人在东汉时期以乡情、亲情、友情和同学、同事、门生故吏等情结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其基本特征是:数量多、兴盛时间长;级别高、门类全;文化层次高、能力强、业绩突出、贡献大。南阳官僚集团成为东汉的政治支柱,促进了东汉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为中国历史文明的发展和世界文明的进步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东汉南阳官僚集团的形成和兴盛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东汉时期南阳优越的政治地位,为东汉南阳官僚集团的形成和兴盛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政治机遇;二是东汉时期南阳经济的繁荣,为东汉南阳官僚集团的形成和兴盛提供了物质基础;三是东汉南阳崇儒重教、文化发达,形成了忠君爱国、勇于进取、敢于担当的文化精神,为东汉南阳官僚集团的形成和兴盛提供了精神动力、文化积淀和人才支撑。
    • 蒋波; 李永红
    • 摘要: 汉初,王侯拥有较大的置吏权,士人通过举荐、上书、诸侯王征聘和招拜等途径起家于封国。随着王侯权力的削减,武帝以后封国官吏的选任方式逐渐被朝廷的诏除、举孝廉、征拜替代。那些起家于封国的官吏只占汉代封国官吏系统的小部分。封国官吏的起家官职既有王国相、王国中大夫、王国郎中等行政吏,也有王国舍人、侯舍人、侯家骑等家吏。与朝廷官吏起家情况有所不同,汉代起家于封国的官吏受诸侯政治地位影响较大,且具有籍贯多为诸侯国人、起家官职偏低等特点。
    • 章夫
    • 摘要: 古时荆楚大地有一个叫“南郡”的地方,这里地势高跳,形如卧虎,故而又被称为“睡虎地”。公元前262年初春,这里诞生了一个名叫“喜”的男婴。时光在,身逢乱世的“喜”自小就目赌了山河破碎、家国消亡的历程。公元前246年,“喜”16岁,因为天资聪颖,学业优异,他顺利在秦国服役,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治狱鄢等与法律相关的低级官吏,并亲历了从始皇亲政到统一六国的整个过程。
    • 蒋波
    • 摘要: “不胜任”原指某物体不能承受其他事物,战国时逐渐成为评价官吏能力无法胜任职位要求的习惯用语。居延地区汉简、两汉传世文献常见官吏“不胜任”的记录,且所指范围进一步扩大,既包括个人能力不够,也包括不作为、健康状况欠佳、性格软弱、考课结果靠后等情况。汉代对不胜任者的处置首先是免职,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免除本职而改任他官、免除所有职务等处罚,以免除所有职务最为常见,另外还要对其上级或举荐者牵连问责。其中对软弱不胜任、边地官员不称职处罚较之其他情况严厉。两汉对官吏“不胜任”认定、处罚的细化和差异化,是古代官僚制度本身发展的结果,也是汉代开疆拓土、事功进取时代风貌的反映。
    • 生云龙
    • 摘要: 西汉官吏的考核称为"考课"。考课的有效性指考课的实施过程与结果达成考课目标的程度。西汉政府为了实现考课的目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从考核对象看,实现了对所有官吏的全覆盖。从信息传递方式看,实现了对官吏的全方位监督。从考核内容看,实现了对官吏的全面考量。从考核频率看,实现了对官吏的日常监督和长时段考察。从考核结果的处理方式看,有效地实现了奖优罚劣。从总体上看,西汉官吏考课的有效性程度很高,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影响有效性的制度缺陷。
    • 王厚明
    • 摘要: 《资治通鉴》记载:唐高宗时,雍州长史卢承庆对内外官吏进行考核。当时,考察官员有级别标准,先大体分成上中下,然后每一级再分成上中下,比如最好的是上上,差一点的是上中,以及中中、中下、下下之类。有一个官员负责督运粮食,但遭遇大风而翻船失米,卢承庆的考核结论是:“监运损粮,考中下。”
    • 蒋红霞
    • 摘要: 清代书画家郑板桥关于人类情感的表达,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诗:"一枝一叶总关情。"原诗表面上说衙门卧室外竹子的"一枝一叶",都牵动着那些小官吏的情思,实际想要表达的是:他们虽只是些小官吏,但老百姓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他们的情思。后将"一枝一叶"引申为国家大事和身边普通的小事,都会牵动人的情思。
    • 魏爽
    • 摘要: 两汉时代,随着官吏惩戒制度的不断完善,矫制作为一项政治罪名正式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对官吏矫制罪的判罚作出了明确认定.汉代矫制行为涉及各层级官吏,矫制者最终受到的处罚与皇帝个人意志、各时期政治形势、统治策略、统治集团内部的纷争较量、社会的思想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当矫制行为引发激烈论争之时,矫制者常常称引经义为自己的行为构筑思想之盾,朝臣们也以经义作为武器反驳和攻击矫制者.汉代矫制事件多发生在边地或自然灾害地区,边地将领和赈灾官吏较多的"便宜行事"之权和"怀义忘罪"的担当精神是促发矫制的深层因素.汉代矫制的立法分级,体现了行政运作中的经权之道.
    • 摘要: 过去的事儿,我们叫作历史,然而,“史”的本义不是指历史,而是一种官职名,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如此解释:“史,记事者也。”也就是说,“史”是记事的官吏。《周礼》又说:“史,掌管官书以赞治。”这里“史”又是管理书籍的官吏。古代的记事之官,每天拿着小本子在国君前后跟着,有什么事就记下来,这因此让中国的历史书籍很有现场感,很耐读。
    • 李金惠
    • 摘要: 在秦律里,官吏失职渎职的处罚有很多,赀甲盾、代偿、居作等多种。赀罚是用处罚甲盾等物的财产性的处罚来惩治官吏及百姓的轻微犯罪行为;官吏代偿则是在官吏有失职渎职行为且该行为造成政府财产实际损失时,需要让其代为赔偿损失,是对官吏进行行政上的赀罚后的再处罚。因为资料较少,秦简牍中对于赀罚与官吏代偿的界限比较模糊,汉初律令沿袭秦制,可加以佐证,这需要更加细致地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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