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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1〕13号

         

摘要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6号)相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第一批50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系原我局公布的四川省2020年第二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履行了相关定价程序,现将相关项目试行价格及6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布的50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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