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省博物馆馆刊》 >岳麓秦令诉讼制度论考

岳麓秦令诉讼制度论考

         

摘要

近年陆续整理出版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刊布了一些秦令条文,经仔细排比,并利用其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连缀成文,会大大加深对当时法律制度的认识与复原。本文对岳麓秦令所反映出的诉讼制度的复原便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岳麓秦令中关于上请者身份的界定、司法审判管辖的界定、逮捕的补充规定、判决规定明确的期间、执行中规定幼小八岁以下寄养及未成年者十五岁以下免戴刑具以降低死亡率、犯奸者流刑实施时的男女异地执行的规定,勾勒出秦代诉讼制度的规定及真实运作情景。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辞者辞廷”条规定受理诉讼包括县啬夫、都官长、郡守的真实含义由于岳麓秦令的相关规定才得通解。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