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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仓“硕鼠”第一案

         

摘要

1997年1月16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犯罪的江西省粮食局副局长顾三富立案侦查。1998年5月14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顾三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37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同时,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和,差额特别巨大,达77万余元,且不能说明其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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