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生产力研究》 >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基础的质疑

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基础的质疑

         

摘要

现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是以会计上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其基准和基础,我们认为这违背了税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确定基础,既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制(或称联合制)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改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