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110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篇、专利文献119516篇;相关期刊51种,包括经济技术协作信息、财会学习、财会月刊(会计版)等;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文献由96位作者贡献,包括柳东梅、司言武、张晓华等。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9516篇
占比:99.91%
总计:119626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研究学者
- 柳东梅
- 司言武
- 张晓华
- 范平纲
- 丛树新
- 于长春
- 傅秉潇
- 刘一帆
- 刘厚兵1
- 刘庆国
- 刘拥军
- 刘杰
-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税局
- 卜晓艳
- 双占侠
- 史成泽
- 吉淑英
- 吴娇
- 吴昌敬
- 吴熙
- 吴琳
- 吴瑛
- 周明
- 周洋
- 姚谷惠
- 孙登雷
- 安石岸
- 常翠萍
- 张丽
- 张丽娜
- 张亮
- 张天雁
- 张子信
- 张建平
- 张敏轩
- 张明库
- 张晓林
- 彭涌
- 徐昌璞
- 成建坤
- 方加华
- 无1
- 曹丽
- 曾照平1
- 朱庆锋
- 朱桂江
- 李伟毅
- 李子华
- 李强
- 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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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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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与2006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简称“旧收入准则”)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个变化是适用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加合理、规范、准确地确认收入,同时也是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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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照平1;
刘厚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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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建筑业征税范围、税额计算、抵扣范围、税收减免等涉税事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筑业税收政策逐渐清晰。主要文件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等十多个文件(以下以文号作为简称)。为便于广大建筑业纳税人更好地掌握营改增政策,现对因相关税收政策变化所应防范的六个误区进行梳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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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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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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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彩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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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减税降费''''是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旋律。为扶持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为配合和落实好这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各级税务机关都做了持续的''''减税降费''''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纳税人对相关政策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由于此次政策优惠力度大、内容多,涉及面也广,企业财务人员在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上还不够全面,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政策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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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政策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公告原文: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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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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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建筑业的税率、税款的预缴和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与营业税下的政策相比,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基于税改后财税政策的新变化,笔者认为,选择适用的税率,正确地计算、预缴增值税,都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文章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用和基本原理,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标准、具体把控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分析,分类别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全面地阐述,对于正确把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一政策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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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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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对企业的税务核算与管理造成了深远影响,收入方面的税会差异逐渐显现出来成为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针对增值税税会差异的产生、现状与问题进行阐述,提出正确进行税务与会计处理,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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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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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税率调整和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前后发生的应税行为,是按照原税率开票,还是按照新税率开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关键是看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果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之前,适用调整前的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适用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时,按照以上原则来选择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