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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人格否认的外部反向适用

     

摘要

我国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创造性地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传统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并不能有效地保护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就需要我国引入外部反向否认公司法人格制度作为适当的补充.文章通过对该制度的内涵、在美国的发展、我国引入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现实中滥用公司法人格的类型、该制度适用的条件和公司需承担的责任范围进行探究,以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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