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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刑衔接刑事优先原则及其在环保领域的适用与例外

         

摘要

不同领域的刑事优先可以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能将刑事优先适用只局限于传统诉讼冲突中.行刑衔接过程中行政机关将刑事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优先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属于刑事优先适用范围.环境行刑衔接中刑事优先适用是一般原则,但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行政处罚必须先行、行政处罚是刑事处罚的前提性条件以及行政优先效率最佳时应当允许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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