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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以程序功能为视角

     

摘要

刑事二审程序应当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和裁判过滤功能.我国现行的全面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加以改造.我国刑事二审审判范围的确定应当采取复审与复查并行的双轨制,实行有限审理与全面审查相结合,以保障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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