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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一致作为冲突法价值目标的质疑

         

摘要

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产物,其目标只有来源于实际社会生活的需求才能正确发挥为立法、司法指引方向,以及评价法律应用效果的作用.传统冲突法将实现判决一致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然而在其发展历程中,这一目标不仅形同虚设,更有被废弃的趋势.其中的原因不仅是它在实践中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它脱离了社会现实,建立在了错误的价值前设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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