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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治理结构的实践逻辑及制度优化

         

摘要

我国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依托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选举机构采取兼职主义模式和双层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大代表选举的实践需要。这一机构模式和治理结构组织类型多元、权力分散,不利于选举监督和管理权力集中、有效行使。人大主席团承办代表选举事务、“代表联络”与“代表选举”工作机构合署有碍选举中立。人大常委会、主席团议事机构的性质及其组织结构不适宜承办选举的具体事务,履行选举职责存在监督的制度性障碍。非常状态下,“人大筹备组”临时选举机构职能与其同时兼任的其他国家机构职能的区分、代表资格审查机构的存续问题在理论上需要进一步澄清。在“选举全过程监督”理念指导下,选举机构改革应朝着确立专职主义、综合性和常设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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