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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不带载货清单致货物罚没案分析

             

摘要

@@ [案情简介]rn1999年5月28日,东方海外货柜航运公司(下称货柜公司)签发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华鸿国际货运(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华鸿公司),收货人及受通知方为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下称五矿公司);集装箱号码GSTU2117429/2450459,GSM900MNZ系统及附件共10箱,运费预付,从香港至大连,分段承运人交货地点秦皇岛;承运船舶"同心泉"轮第9922航次."同心泉"轮系山东烟台国际海运公司(下称海运公司)所属,挂巴拿马方便旗.同年5月31日,该轮航行至浙江省台州海域,被海门海关依法登轮检查,以有走私嫌疑而暂扣了8只装有国家限制进口货物(包括收货人为五矿公司的GSTU2117429集装箱).同年8月24日,海门海关以船长驾驶巴拿马籍"同心泉"轮,运输国家限制进口货物,无"合法证明"(载货清单),已构成走私行为为由,没收上述在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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