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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见规则在沉船残骸及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应用──从'‘新安海’号沉船及船载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说起

摘要

沉船残骸及货物是从海上打捞起来出售的特殊商品,在发生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其违约赔偿的范围应根据打捞作业的高风险性以及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合理预期来作出评价。本文采取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可预见规则的理论基础,对可预见规则在沉船残骸及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应用提出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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