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恶意刷信誉行为的刑法考量

恶意刷信誉行为的刑法考量

         

摘要

cqvip:全国首例恶意刷信誉案行为人在南京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量刑,而学界关于恶意刷信誉行为的定性不一,存有无罪说、破坏生产经营罪说、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说,以及妨害业务罪说等学说,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刑法也有不同立法例。基于对其他学说与立法例的宏观考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具体构成要件的微观探究,以实质解释论立场解释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要件,认为恶意刷信誉侵犯了经济利益、刷信誉属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恶意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的主观目的,恶意刷信誉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